药用玻璃瓶的标准化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2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自2002年以来分期分批组织制定并发布了113项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包括2004年计划发布标准),其中药用玻璃瓶包装容器(材料)标准43项,标准数量占全部药包村标准总量的38%,标准范围覆盖了用于注射粉针剂、水针剂、输液剂、片剂、丸剂、口服液及冻干、疫苗、血液制品等各类剂型的药用玻璃瓶包装容器。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善、规范的药用玻璃瓶标准化体系。这些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对药用玻璃瓶包装容器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加快标准和市场接轨、规范我国药品玻璃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药用玻璃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在药品包装材料领域占有很大比重,且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能和优势,其标准对药品包装质量及行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按照国家关于制定药包材标准按材料划分,一种材料(品种)一个标准的原则,药用玻璃瓶已经发布和待发布的标准共43项。按标准类型分为三类, 类产品标准共23项,其中已发布18项,2004年计划发布5项;类试验方法标准17项,其中已发布10项,2004年计划发布7项;第三类基础性标准共3项,其中已发布1项,2004年待发布2项。 类产品标准23项,按产品类型共分为8种,其中《模制注射剂瓶》3项《管制注射剂瓶》3项《玻璃输液瓶》3项《模制药瓶》3项《管制药瓶》3项,《管制口服液瓶》3项,《安瓶》2项《玻璃药用管》3项(注:该产品为加工各类管制瓶、安瓿的半成品)。
按材料共分为三类,其中硼硅玻璃8项,硼硅玻璃包括α=(4~5)×10(-6)K(-1)(20~300℃)的中性玻璃和α=(3.2~3. 4)×10(-6)K(-1)(20~300℃)的3.3硼硅玻璃。这类玻璃材质为中性玻璃,通常也称为Ⅰ类玻璃或料。低硼硅玻璃8项,低硼硅玻璃为α=(6.2~7. 5)×10(-6)K(-1)(20~300℃)。这类玻璃材质为我国*的不能和标准接轨的准中性玻璃,通常也称为乙级料。钠钙玻璃7项,钠钙玻璃为α=(7.6~9.0)×10(-6)K(-1)(20~300℃),这类玻璃材质一般经硫化处理,表面耐水性能达到2级。
类检验方法标准17项,这些检验方法标准基本覆盖了药用玻璃瓶各类产品的性能、指标等各种检验项目,特别是对玻璃化学性能的检测参照ISO标准增加了新的耐水性能、耐碱耐酸性能的检测,为使药用玻璃瓶的各类产品适应不同性质、剂型的药品,对化学稳定性的鉴定提供了更多、更全面、更科学的检测方法,这些检测方法对保证药用玻璃瓶的质量,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另外还增加了对有害元素浸出量的检测方法,以确保药用玻璃瓶对药品性的保证。对药用玻璃瓶的检验方法标准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例如,安瓿耐碱脱片的检验方法、折断力的检验方法及抗冷冻冲击检验方法等都对药用玻璃瓶的质量和应用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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