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护筒: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于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在粘土中不小于1.0m,沙土中不宜小于1.5m,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人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高度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2] 。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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