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轮台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仪器采购招标
- 公告日期:2015/8/10 11:03:21
- 截止日期:2015/11/10 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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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内容:内容:轮台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仪器 设备 项目招标 公告标 项目名称 : 轮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 0634-1540KS ( Z ) 02 7预算总金额 : 217.76万元( 贰佰壹拾柒万柒仟陆佰 元整)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轮台县农业局 的委托,对 轮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仪器 设备项目下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组织公 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项目已经由轮台县 财政局采购主管部门审批。2、 采购内容:采购设备: 气相色谱仪 1 台、 液相色谱 仪 1 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原子荧光光度计 1台、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台、 微波消解装置 1台、 智能电导率仪 1台、 康氏振荡器 1台、 超声波清洗器 1台、 水浴恒温振荡器 1台、 台式高速离心机 2台、 定时电动搅拌器 2台、 定时电动搅拌器 2台、 电热鼓风干燥箱 2台、 电热真空干燥箱 1台、 旋转蒸发仪 1台、 农药残留速测仪 1台、 兽药残留速测仪 1台、 电子恒温水浴锅 2台、 自动移液器 2台、 固相萃取仪 1台、 空调 4台、冰柜2台、 原子吸收罩 1台、 氮气瓶 2瓶、 食品硫磺快速检测仪 2台、检测车辆1辆等 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 、 资质要求:(1) 投标商必须是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由检察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 3 )具有 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 投标人, 请 到我 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 需 自带U盘)。4 、 付款方式:依照合同分期付款。5 、 购买标书时间: 2015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5年 8 月 18 日「上午10:00-14:00 时及下午 15:30-1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标书费200元 / 套;6 、 购买标书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 年8月 27 日上午 10:30 时 ( 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9 、 代理 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 三 楼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人民币账号: 107045238148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纳税人全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新疆招标有限 公司二〇一 五八月七 日轮台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仪器 设备 项目招标 公告标 项目名称 : 轮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 0634-1540KS ( Z ) 02 7预算总金额 : 217.76万元( 贰佰壹拾柒万柒仟陆佰 元整)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轮台县农业局 的委托,对 轮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仪器 设备项目下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组织公 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项目已经由轮台县 财政局采购主管部门审批。2、 采购内容:采购设备: 气相色谱仪 1 台、 液相色谱 仪 1 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台、 原子荧光光度计 1台、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1台、 微波消解装置 1台、 智能电导率仪 1台、 康氏振荡器 1台、 超声波清洗器 1台、 水浴恒温振荡器 1台、 台式高速离心机 2台、 定时电动搅拌器 2台、 定时电动搅拌器 2台、 电热鼓风干燥箱 2台、 电热真空干燥箱 1台、 旋转蒸发仪 1台、 农药残留速测仪 1台、 兽药残留速测仪 1台、 电子恒温水浴锅 2台、 自动移液器 2台、 固相萃取仪 1台、 空调 4台、冰柜2台、 原子吸收罩 1台、 氮气瓶 2瓶、 食品硫磺快速检测仪 2台、检测车辆1辆等 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 、 资质要求:(1) 投标商必须是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由检察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 3 )具有 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 投标人, 请 到我 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 需 自带U盘)。4 、 付款方式:依照合同分期付款。5 、 购买标书时间: 2015年 8 月 7 日起至 2015年 8 月 18 日「上午10:00-14:00 时及下午 15:30-1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标书费200元 / 套;6 、 购买标书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 年8月 27 日上午 10:30 时 ( 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9 、 代理 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 三 楼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人民币账号: 107045238148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纳税人全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新疆招标有限 公司二〇一 五八月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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