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9 9:29:41
- 截止日期:2015/12/19 9:29:41
- 所属行业:行业专用仪器/其它行业专用仪器/仪表/其他行业专用
-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市
内容:
1. 招标条件
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已由 株水函 [2015]31号 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2.2项目建设地点:醴陵市境内;
2.3投资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 130万元;
2.4招标内容:水质检测中心主要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即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能力;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 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以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社保登记原件为依据);参加 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的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对其主要设备(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15年 12 月 7 日至 2015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 11: 30时,下午 3: 00时至 5: 00时(北京时间 ,节假日不休息) 到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 B座 13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每套 10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及所需资料如下: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联系人身份证(原件)。
④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对其主要设备( 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4.3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上述 4.2款①~ ④项资料 两套 (其中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及 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其它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水利局
联系人:朱主任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