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2014/9/17 11:13:03
- 截止日期:2014/12/17 11:13:03
-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详细内容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的委托,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测仪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刘召志
联系地址:日照市郑州路79号
联系电话:18663383611
二、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山东东路685号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0633-879368818613639087
电子邮件:sdrzzhaobiao@163.com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SDRZK2014-012
招标项目内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
包:钢砧、一体式墙体拉结筋检测仪、扭矩扳手、自动维卡试验仪等;
第二包:材料试验机、钢筋弯曲试验机、拉力试验机等;
第三包:皂膜流量计、三重蒸馏水装置、甲醛测试仪等。
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报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地区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开发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由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
4.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各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各包可以兼投兼中。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国庆假期之后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与授权文书须为同一人,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必须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4年10月10日上午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开标室)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0日上午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0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刘召志
联系地址:日照市郑州路79号
联系电话:18663383611
二、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山东东路685号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0633-879368818613639087
电子邮件:sdrzzhaobiao@163.com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SDRZK2014-012
招标项目内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
包:钢砧、一体式墙体拉结筋检测仪、扭矩扳手、自动维卡试验仪等;
第二包:材料试验机、钢筋弯曲试验机、拉力试验机等;
第三包:皂膜流量计、三重蒸馏水装置、甲醛测试仪等。
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报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地区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开发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由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
4.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各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各包可以兼投兼中。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国庆假期之后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与授权文书须为同一人,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必须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4年10月10日上午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开标室)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0日上午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0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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