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仪器等设备招标
- 公告日期:2015/2/3 15:54:15
- 截止日期:2015/5/3 15:54:15
-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仪器(进口)等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JZHWGK1504
1 。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 专用分析仪器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377200 元,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荧光定量 PCR 仪、日立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L-2455 (配套现有日立液相)、高速冷冻离心机、平行蒸发仪、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粉碎机(带筛网)、涡旋混合器、酸度计、氮气发生器、微量移液器、 2-20 μ l 、 10-100 μ l 、 20-200 μ l 、 0.1-2.5 μ l 、 0.2-10 μ l 、微量移液器、 8 道300μl、 肉类水分测定仪、钢管自动放置器、恒温干燥箱、全自动旋光仪、消煮炉(石墨消解仪主机 + 消解排废系统+废气吸收系统 )、氮吹仪、熔点测定仪、 低温生化培养箱、 固相萃取装置、超声波清洗器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投标;
3.4 具有检验仪器设备的经营范围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时间要求: 请于 2015 年 2 月 2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至 16 时;4.2 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紫东大厦西邻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室 ,下同);4.3 领取招标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格式附于本公告后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4.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4.5 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 。开标大会
6.1 开标大会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项目编号:JZHWGK1504
1 。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 专用分析仪器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377200 元,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荧光定量 PCR 仪、日立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L-2455 (配套现有日立液相)、高速冷冻离心机、平行蒸发仪、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粉碎机(带筛网)、涡旋混合器、酸度计、氮气发生器、微量移液器、 2-20 μ l 、 10-100 μ l 、 20-200 μ l 、 0.1-2.5 μ l 、 0.2-10 μ l 、微量移液器、 8 道300μl、 肉类水分测定仪、钢管自动放置器、恒温干燥箱、全自动旋光仪、消煮炉(石墨消解仪主机 + 消解排废系统+废气吸收系统 )、氮吹仪、熔点测定仪、 低温生化培养箱、 固相萃取装置、超声波清洗器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投标;
3.4 具有检验仪器设备的经营范围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时间要求: 请于 2015 年 2 月 2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至 16 时;4.2 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紫东大厦西邻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室 ,下同);4.3 领取招标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格式附于本公告后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4.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4.5 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 。开标大会
6.1 开标大会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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