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2/10 17:18:01
- 截止日期:2015/5/10 17:18:01
-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开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开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
项目地点:开封市境内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27号
工 期: 50日历天
投 资 额:约2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实验室室内家具及通风工程
第二标段:实验室净化装修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的实验室家具专业制造商或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
(2)投标人(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实验室空间规划设计及实验室家具专业制造经营资格五年以上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4)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实验台台面、实验室配件)必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或项目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并完成的3个1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的实验室工程专业承包商或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厂商)具有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延期的应持有继续再教育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5)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彩钢板、空调机组、)必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或项目授权书;
(6)投标人必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并完成的3个50万以上净化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验室省级无菌室洁净度验收报告);
投标人在报名时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查验“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相关证明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名将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 9 日至2015年 2 月 13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5015 室 11 号窗口报名。招标文件售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
5.1、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3、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法:
招标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957531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234066 2323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