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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仪器招标
  • 公告日期:2015/5/20 11:20:03
  • 截止日期:2015/8/20 11:20:03
  • 所属行业:实验室常用设备/制样/消解设备/微波消解仪
  •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市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招标编号:1176-15420150520H/01、1176-15420150520H/02
  
  2.2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白山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包:液相色谱仪(1)、液相色谱仪(2)、微波消解系统、
  
  超纯水系统、超声波破碎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移动执法终端;
  
  第二包: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1)、电子天平(2)、准微量电子天平、旋转蒸发仪、自动定氮仪、电位滴定仪、恒温培养箱;
  
  2.5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2.6供货地点:吉林省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通过年检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
  
  登记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原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4.2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
  
  时间每天8:30至16:00,地点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10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6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开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商务厅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1-8176321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楼510B室
  
  联系人:赵超
  
  联系电话:0431-858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