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广东省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日期:2015/6/9 15:58:45
- 截止日期:2015/9/9 15:58:45
-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详细内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对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015015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对所有包组可兼投兼中,但必须对包组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扫描电子显微镜、精密天平、射线探伤机、表面粗糙度仪、漏磁探伤仪(直流孔隙探测仪)、分析天平(XS205DU)、精密天平(XS1003S)、塔形检验磁粉探伤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五、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9日起至2015年6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ZZ015015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对所有包组可兼投兼中,但必须对包组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扫描电子显微镜、精密天平、射线探伤机、表面粗糙度仪、漏磁探伤仪(直流孔隙探测仪)、分析天平(XS205DU)、精密天平(XS1003S)、塔形检验磁粉探伤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五、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9日起至2015年6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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