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煤气站安全评价主要有下列11项
安全评价在1964年时,早就由美国道化学公司开始进行的,1974年英国化工协会也制定了自己的评价标准,1976年日本劳动省公布了化工厂综合评价法,目前世界上许多都极其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出适合本国发展的评价方法,还成立了专门的评价机构。我国在87年由原机械委员会正式颁布了“机械工厂安全评价标准",88年的机械行业中开始执行。
在上述标准中规定煤气发生炉煤气站安全评价主要有下列11项内容:
1、煤气生产、用气设备制造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有完整的设备资料档案。
2、安全阀、防爆阀、钟罩阀,止逆阀均应定期检查校准,灵敏、可靠。
3、各种仪表讯号、事故照明、自控报警装置必须齐全准确,定期校验。
4、煤气设备、管道应定期检查壁厚,并按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5、电器设备,如电源线路都必须保持干燥和良好绝缘,站内不得接用临时线。
6、化验用有毒、易燃品应有专人保管,各种药品、试剂贴有说明名称、浓度的标签。
7、煤气中含氧量<0.5%。
8、洗涤煤气水排放,输煤系统的粉尘含量应符合排放标准。
9、站内各种管道漆色应按统一规定。
10、站内有明显警示标志及管理制度完备、齐全的消防设施。
11、运行绿齐全,岗位人员穿戴防护用品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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