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公司何去何从 一级消防工程师兼职挂靠 一站式服务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 部分)GB/T4718-199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14003-92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322-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36号)
[3]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部令第30号)
[4] GBJ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8]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 GBJ110-87卤代烷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50163-92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 GB50193-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 年版)
[13]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 年版)
[14] GB50196-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5] GB15308-94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16]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GB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8] GB50261-19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 GB50281-19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1]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2]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23] GB4716-9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4] GB16280-199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5] GB16808-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6] GB/T2820-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27]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28]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29]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30] GB12955-91 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31] GB14101-93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32] GB15930-1995 防火阀试验方法
GB15931-1995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并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章 资质条件
第六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